古代的地方最大官称为什么
1、古代的地方最大官称为什么
清代,总督 总督:清朝时期对统辖一省或数省行政、经济及军事的长官称为“总督”,尊称为“督宪”、“制台”等,官阶为正二品,但可通过兼兵部尚书衔高配至从一品。与只掌握一省行政事务的巡抚不同,总督兼管数省,同时在政务之外也兼掌军务。有直隶总督、两江总督、四川总督、闽浙总督、云贵总督、湖广总督、两广总督、东三省总督和陕甘总督。此外明清也有河道总督、漕运总督等专管某项政务的总督官职。 明代,督师 督师,明朝时期除皇帝外最大的地方官员,掌有较大的兵权。 督师的督,可做都督、总督、提督,是个动词;督师的师,指军队,例如劳师远征,师出无名等。督师,其实就是统帅军队的意思。督师,在明末史料中,是一种常用的代称,可以指代“总督某某、某某等处军务”等冗长官衔。 杨鹤宁夏、延绥、甘肃三边总督,可称督师三边;卢象升总理川、陕、湖广等七省军务,督师七省。袁崇焕督师蓟辽,皆此用法。 元代,达鲁花赤 达鲁花赤,由成吉思汗设立,广泛通行于蒙古帝国和元朝。一作“达噜噶齐”,是蒙古语,原意为“掌印者”,是蒙古帝国历史上一种职官称谓。成吉思汗在各城设置“达鲁花赤”,也就是督官。达鲁花赤是代表成吉思汗的军政、民政和司法官员,以《大札撒》为根本,结合当地的同时惯例形式统治权。 与同源的有另一字答鲁合剌秃孩,意谓“提调”,另有宣差,持节之意。 达鲁花赤后来成为长官或首长的通称。在元朝的各级地方政府里面,均设有达鲁花赤一职,掌握地方行政和军事实权,是地方各级的最高长官。在元朝中央政府里面,也有某些部门设置达鲁花赤官职。达鲁花赤一般必须由蒙古人或色目人担任,这种做法被认为具有强烈的民族不平等色彩。但是,也有其他民族的人担任达鲁花赤的记载。在金帐汗国,他们与八思哈有关,但有不同。 明朝以后,达鲁花赤官职被废除。 宋代,都转运使 都转运使是宋朝的官职,由唐朝的转运使演变而来。唐玄宗开元二年(714),置水陆转运使,掌洛阳、长安间食粮运输事务。十八年(730),置江淮转运使,掌东南各道水陆转运。肃宗乾元元年(758),又置诸道转运使,掌全国榖物财货转输与出纳。代宗后,常由宰相兼领,有时与盐铁使并为一职,称盐铁转运使,并于诸道分置巡院,五代废巡院。宋初为集中财权,置诸路转运使掌一路财赋,并监察地方官吏,官高秩重者为都转运使,简称漕,实为府、州以上行政长官。 唐代,节度使 官名。唐初沿北周及隋朝旧制,重要地区置总管统兵,旋改称都督,惟朔方仍称总管,边州别置经略使,有屯田州置营田使。唐代开始设立的地方军政长官。因受职之时,朝廷赐以旌节,故称。 汉代,刺史 刺史,职官,汉初,文帝以御史多失职,命丞相另派人员出刺各地,不常置。汉武帝元封五年(前106)始置,“刺”,检核问事之意。刺史巡行郡县,分全国为十三部(州),各部置刺史一人,后通称刺史。刺史制度在西汉中后期得到进一步发展,对维护皇权,澄清吏治,促使昭宣中兴局面的形成起着积极的作用。王莽称帝时期刺史改称州牧,职权进一步扩大,由监察官变为地方军事行政长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