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台北故宫的门票当日可以重复进入吗?准备买香港飞台北的机票,但还没有办理台湾通行证及入台证,想先用护照买机票,但出发时从香港过境需出示机票、入台证等,如机票显示的是护照号,会不会影响入境?

请问台北故宫的门票当日可以重复进入吗?


1、请问台北故宫的门票当日可以重复进入吗?


在出口请工作人员在手上盖个章就可以凭章再进入了, 其实里面也有餐厅, 4楼的3希堂牛肉面可以吃吃看。



2、准备买香港飞台北的机票,但还没有办理台湾通行证及入台证,想先用护照买机票,但出发时从香港过境需出示机票、入台证等,如机票显示的是护照号,会不会影响入境?


本人当时就是先用护照买的香港飞台北的机票,后来才拿到大通证(大陆来往台湾通行证)和入台证的,都没有问题。航空公司只会查大通证和入台证,即使是用护照买的机票,只要名字能对上,航空公司是都可以允许上机的。上次我护照和大通证都带身上了,虽然是用护照号定的机票,但最后办登机牌的时候航空公司也没有要求出示护照。所以不用担心哦,完全没有问题。


出发的时候,去香港坐飞机的话,带着大通证以及机票行程单就可以顺利过关,还可以在香港境内停留7天。


台湾方面入境需要大通证和入台证,跟你用什么证件订机票完全没有关系。台湾入境会在入台证上盖章,出台湾境的时候入台证会回收,所以记得别在入台证上盖纪念章哦^_^


只要保证出发时大通证和入台证都是有效的就可以。1般办完2个证件按1个月算比较保险(通常大通证2周(新证+签注),入台证网上办大概1周)。



3、台北景点盖章要钱吗


公家的是不收費的




4、台胞从台北机场进入长乐机场,出境时有听到边防盖章声,但事后却找不到章,不知那章去哪了,请问怎么办


7月开始持台胞证到大陆免签证, 应该不会盖章了, 可能是你错认其他声音, 入境时海关都有录影电脑会有纪录, 就算漏盖章也不影响你出境, 倒是关员要担心被处分。



5、去台北要办1些什么手续?


大陆居民赴台



1、申请条件及受理机关



1、因私事前往台湾:申请前往台湾定居、探亲、访友、旅游、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及其他私人事务,由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县级市(区)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



2、应邀前往台湾:申请应邀前往台湾进行经济、科技、文化、体育、学术等活动或者参加会议、进行两岸事务性商谈、采访,以及执行海峡两岸直航航运任务的,由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直辖市或地级市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工作所在地与常住户口所在地不属同1个地级市公安机关管辖区的,也可由工作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申请。



3、申请前往台湾进行本企业经贸交流活动的,由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县级市(区)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



2、申请手续


(1)提交填写完整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光学照片(规格48mmX33mm)1张。


(2)交验有效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除外)、户口簿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已持有有效《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提交《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3)交验有效的入台许可证明或经确认能够进入台湾地区的有关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4)单位意见:除国家机关公职人员、国有大中型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和财务总监、科研医疗、大中院校副高以上职称人员以及金融、保险系统人员等出入境登记备案人员需提交单位出具意见外,其他人员1律无须提交单位或派出所意见。持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同意赴台湾地区批件的人员申请前往台湾,无须提交所在工作单位意见。


(5)提交与赴台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



1、应邀前往台湾的:(1)提交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同意赴台湾地区批件原件,或经省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确认盖章的复印件。(2)申请人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的,提交工作证明,交验暂住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3)可以由本人申请办理,也可以由组团单位集中代办,代办人须提交单位介绍信。



2、经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经济局审核立项前往台湾进行经贸交流活动的,提交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经济局“关于应邀往来台湾立项批复”原件。



3、相关情况



1、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来大陆后申请前往台湾,由暂住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申请时须交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定居国外的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2、经批准前往台湾的内地居民,应当在所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上签注的有效期内前往。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后,可凭有效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返回大陆。



4、签注种类及申请事由


D签注:定居、返台


J签注:居留、返乡、依亲


T签注:探亲、团聚、探病


L签注:旅游


Q签注:访友、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事宜、诉讼等私人事务


Y签注:持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同意赴台湾地区批件赴台进行经济、文化、科技、体育、学术等交流活动或者参见会议、进行两岸事务性商谈、采访。


F签注:持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经济局“关于应邀往来台湾立项批复”赴台进行经贸、交流活动。


C签注:执行两岸直航航运任务的乘务人员。



5、收费标准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每本50元。


1次签注1项20元。


1次加注1项20元。


多次签注1项100元。


延期1项20元。


(以上收费标准不含邮政速递服务费)



6、处理时限


首次申请:15个工作日。


再次申请:10个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 方面: 台湾居民定居


申请条件


台湾居民,即定居在台湾省的中国国籍居民符合下列情况之1的,可申请来大陆定居:


(1)在台孤身1人,无人赡养,且在大陆拟定居地有父母、配偶(此种情形须符合下述第2项的规定)、子女等直系亲属,该亲属有能力赡养并保证赡养,本人的生活费用及住房等能够自理。


(2)与大陆居民结婚3年以上(含3年)的台湾居民及其未成年子女。


(3)在我省投资经济效益好,投资额在500万美元(含本数)以上的台湾投资者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4)属国家急需的科技、教育、文化、医学、农业等领域的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5)大陆居民经批准前往台湾地区定居,因生活不适应等原因申请返回大陆定居的。


台湾居民移居外国后申请来大陆定居的,按照华侨回国定居的有关规定办理。


受理机关


台湾居民申请来我省定居可由申请人亲自或委托其在华亲属,根据不同的情况分别向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和拟定居地的市或县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1、拟定居地为县的,由县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



2、拟定居地为地级市市区内的,由地级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



3、符合申请条件第(4)项人员的申请,由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负责受理。



4、外交部驻外使、领馆、处或驻香港、澳门特派员公署领事部接受的申请,转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由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按上述受理分工分别转由有关受理机关受理。


申请手续


(1)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相片(规格为48×33mm)的《台湾居民来大陆定居申请表》1式2份,另附相同的相片3张(地级市公安局受理的,只需《台湾居民来大陆定居申请表》1式2份,相片2张)。


(2)提交书面申请。委托亲属代办的,还须提交委托书。


(3)申请人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旅行证件,并提交复印件(用A4纸复印,下同)。


(4)交验有效的台湾居民身份证件和出入境证件,并提交复印件;无原件的,需提交经台湾公证部门公证的台湾居民身份证件(正、反面)和出入境证件复印件。


(5)提交大陆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或确认的6个月以上有效的身体健康证明。


(6) 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



1、在台孤身1人的:


(1)经台湾公证部门公证的台湾户籍证明复印件;


(2)与大陆亲属关系的公证证明;


(3)大陆亲属的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复印件;


(4)大陆亲属有能力赡养并保证赡养的公证证明。



2、夫妻团聚的:


(1)申请人台湾户籍证明复印件;


(2)大陆民政部门颁发的结婚证复印件,或经台湾公证部门公证的婚姻状况证明;


(3)申请人携带有未成年子女的,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和亲属关系的公证证明。



3、在大陆投资的:


(1)提供所在企业上年度或本年度的营业额、纳税额或者进出口额的相关证明的复印件;


(2)广东省人民政府台办审核并出具同意定居的有关证明。



4、国家急需的科技、教育、文化、医学、农业等领域的人才的,提供国家人事部或外国专家局出具的有关证明。


其他事项



1、经批准来我省定居的台湾居民,须在《批准定居通知书》有效期内,持《批准定居通知书》和《台湾居民定居证》到定居地的县或市公安局,按照户籍管理规定,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手续,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批准定居通知书》交由定居地户口登记机关留存备查,《台湾居民定居证》由持证人保存。



2、台湾居民未在《批准定居通知书》有效期内办理落户手续的,按自动放弃定居处理。



3、台湾居民定居后申请出国(境),按照内地公民申请出国(境)规定办理。



4、因不适应大陆生活而要求返回台湾定居,且其台湾出入境证件仍有效的,须先到定居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常住户口注销手续,交回居民身份证。定居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凭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审批签发1次入出境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发还其台湾身份证件和出入境证件,收缴《台湾居民定居证》,并出具《证件收缴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两岸人民 通婚办理


A.流程


1.先在中国 台湾申请户口副本


2.到中国 台湾地方法院办理单身证明


3.在大陆配偶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厅办理结婚手续


4.到民政厅指定公证处办理公证


5.到台湾海基会办理文书认证手续


6.到区公所办理台湾结婚手续


7.换领新的身份证


8.到救总办理定居配额申请


B.说明:


1.台湾户口副本需申请全户1式3份


2.办理单身证明需带户口副本、本人身份证正本、照片、户口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3.办理大陆结婚手续前需在当地指定医院做婚前健康检查发。


4.公证处的公证1式两份,1份申请人持有,另1份由公证处代转寄台湾海基处。


5.在台湾海基会办理认证手续前最好先打电话查证公证处所寄材料是否已寄到,免得白跑1趟。


6.台湾区公所办理结婚手续时需带海基会认证书,大陆结婚证书,配偶身份证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


I am a foreigner here in China. I dont think there is any so-called "English grammar or phonetics" Readings and oral practices will let you getting use to a language usage. I am learning Chinese Mandarin now but I dont think there are sets of rules or grammar in Chinese!


Enjoy your English likes Chinese Pop music!


http://*****.com/paly/587781ting.htm?东方女子乐坊的歌曲光芒,来听听吧


"Good good study and day day's up ^-^"


Have a nice day!



6、从大陆去台北需要办理什么证件 1共多少费用


先办理台湾的《入台证》,再办理大陆的《大陆同胞往来台湾通行证》


台湾证件需要5天,大陆证件需要3-15天(每个地方不同) 还要加上邮寄时间


春节比较贵,10天左右大约1万元


如下供您参考



2、申请对象:


(1)在大陆地区有固定正当职业或学生;或有等值新台币20万元以上之存款,并备有大陆地区金融机构出具之证明等情形之1者。


(2)赴国外留学、旅居国外取得当地永久居留权或旅居国外4年以上且领有工作证明者及其随行之旅居国外配偶或直系血亲。



3、应备文件:


(1)申请书:



1、自行以A4白纸影印或自网站(http://www.immigration.gov.tw)下载,并详实填写。



2、检附之照片依国民身分证之规格办理,并应与所持大陆地区居民身分证、大陆地区所发往来通行证或护照(以下简称居民身分证、通行证或护照)能辨识为同1人。



3、通行证、护照或居民身分证基本资料与照片同1页者,影本贴於申请书正面。基本资料与照片不同页者,有姓名之基本资料页影本贴於申请书正面,照片页影本贴於申请书背面。旅居香港或澳门尚未满7年者,加贴港澳居民身分证影本於申请书背面。



4、中文姓名如系简体字,由代申请之经交通部观光局核准办理大陆地区人民来台从事观光活动业务之旅行业依据其通行证、护照或居民身分证影本上姓名,於中文姓名栏代填正体字。



5、申请人签章栏,由申请来台从事观光活动之大陆地区人民亲自签名或盖章。



6、代申请之旅行业应盖旅行社及负责人章,以该旅行业为代申请人及保证人。


(3)资格证明文件:所附之证明文件影本应由申请人


签名或盖章。



1、以有固定正当职业资格申请者,应检附下列


文件之1:


(1)员工证件影本。


(2)在职证明影本。


(3)薪资所得证明影本。



2、以在大陆地区学生身分申请者,应检附国小


以上各级学校有效学生证影本或在学证明影


本。



3、以有等值新台币2十万元以上存款资格申请


(1)等值新台币2十万元(相当人民币5万元)以上之银行或金融机构存款证明影本或存摺影本,数笔存款可合并计算。家庭成员同时申请者,得以成员其中1人之存款证明影本或存摺影本代替,但存款总额须达每人等值新台币2十万元(相当人民币5万元)以上。家庭成员系指配偶、直系血亲或居住同1户籍具有亲属关系者。家庭成员应检附亲属关系证明影本或常住人口登记卡影本。


(2)基金或股票逾等值新台币2十万元以上,检附存摺影本或金融机构开立1个月内之证明影本。股票价值以面额计算。


(3)不动产估价逾等值新台币2十万元以上,开立1个月内之证明影本。


(4)具退休身分申请者,得以退休证明影本代替。



7、送件地点:


分别於入出国及移民署台北市、台中市、高雄市及花莲4处服务站送件。



8、相关事项:


(1)保证人:由代申请之台湾地区旅行社负责人担任保证人,免附保证书。


(2)工作天:5天。(不含例假日,即本周1送件於下周1领证)。


(3)发证种类及其效期:



1、经审查许可者:


(1)若申请案系由接待旅行业代为送件,移民署核发之入出境许可证交由该代送件之旅行业转发申请人。


(2)若申请案系由旅行业全联会代为送件,移民署核发之入出境许可证交由旅行业全联会转发。


申请人应持凭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或尚余


6个月以上效期之大陆地区所发护照,经机


场、港口查验入出境。



2、大陆地区人民来台从事观光活动,经许可发给入出境许可证,有效期间自核发日起1个月。但为大陆地区带团领队得发给1年多次入出境许可证,大陆地区人民旅居海外、香港或澳门,经许可发给之入出境许可证,有效期间自核发日起2个月,未於有效期间内入境者,不得申请延期。


(4)旅游计画:



1、延期申请书。



2、旅行证出境联。



3、流动人口联单。



4、相关证明文件。



5、证件费2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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